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5日讯 9月4日,李沧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一起食品药品案件,一家面食店因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被罚款5000元。自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转向行动以来,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秉持“处罚是最有力的监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慑”理念,强化食品要求安全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
李沧区吕海舰面食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当事人李沧区吕海舰面食店经营的馒头和小饼被抽检的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参照《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2元的行政处罚。(青报全媒体记者 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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