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10日讯 记者今天从市南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期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过程中,积极为刑事案件受害人追赃挽损,及时向受害人返还被骗款30万元。
2017年6月,王某因房屋买卖委托合同被宋某诈骗376万元。王某发现自己被骗,找到宋某要求还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宋某陆续还给王某173万元人民币。公安机关立案后,宋某向公安机关退缴案款30万元。
2021年4月,公安市南分局将宋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办案人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况,审查认为案件受害人王某系案件唯一受害人,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30万元案款,系犯罪嫌疑人家属退赔到公安机关,该笔款项权属明确,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五条,可以及时返还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于是,办案人主动联系受害人,将该笔款项及时返还给受害人,受害人不必等到案件审判完结,在审查起诉阶段便及时拿到了该笔被骗款。王某对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全力维护受害人权益的做法表示衷心感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葛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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