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15日讯 将巡游出租车经营区域扩大到整个青岛市行政区域,实行全市域统筹;对使用“黑车”的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实行“双罚”;巡游车和网约车同类违法行为确定同样的处罚标准……今天起,新修订的《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新《条例》的“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体现在坚持新老业态融合,《条例》既立足巡游车和网约车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又注重推进二者管理政策逐步统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如对巡游车和网约车的车辆、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以及服务基本要求等进行统一规定,属于不同业态的特殊要求作例外规定。对于同类违法行为确定同样的处罚标准,促进公平竞争。
二是违法成本提高。为督促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照规定携带证件、不文明服务、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由原来的50-100元,提高到100-500元;对拒载、绕路、擅自招揽他人同乘、不合理收费等严重影响营运秩序的行为,处罚额度都提高到了500-2000元。
三是明确了违法的具体情形。关于拒载,原《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不得无故拒载”。新《条例》对拒载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第三章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巡游车空车待租状态下乘客告知目的地后拒载、在客流集散地或者路边停靠时拒载、巡游车暂停营运状态下主动问询乘客去向后拒载三种具体情形。对绕路、擅自招揽他人同乘、不合理收费、线上预约与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或驾驶员不一致等问题作出了规范。
依据新《条例》,市交通运输局对《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我市出租汽车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修订,共修订61项。其中,删除18项、修改5项、新增38项。目前已在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月份以来,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青岛火车站、青岛北站、青岛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站点,前海一线景区、辖区医院、商圈等重点区域,向广大市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条例》明白纸、彩页等宣传材料;通过执法站点宣传栏,营造普法浓厚氛围;宣讲营运服务规范以及违反条例规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广大从业人员树立守法经营、文明服务的观念,引导市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选择合法合规车辆出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围绕民生领域十大攻坚行动,加大出租汽车行业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网约车平台对注册车辆把控不严、违规给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派单问题,以及出租车司机拒载、绕路、服务态度不佳、不按规定收费等情况。截至目前,共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1171起,其中黑出租322部,巡游出租车违章355起,不合规网约车407部,网约车违章87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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