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16日讯 6月15日起,《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天,一位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因甩客而收到了条例实施以来的首个罚单。
6月15日15时许,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胶州湾隧道口发现两辆出租车前后停靠,乘客正在换车,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出示证件,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车牌号为鲁BT1615的出租车驾驶员从青岛火车站西广场拉乘客到黄岛三里小区,在隧道口处以少收十元隧道费为由,将乘客倒至另一辆出租车上,构成途中甩客。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该车驾驶员承认违法违规事实。依据6月15日正式实施的《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该车驾驶员将面临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今年6月份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把新《条例》宣传活动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在青岛火车站、青岛北站、青岛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站点,前海一线景区、辖区医院、商圈等重点区域,向广大市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条例》明白纸、彩页等宣传材料;设立法规咨询台,宣讲营运服务规范以及违反条例规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执法站点宣传栏,营造普法浓厚氛围。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围绕民生领域十大攻坚行动,加大出租汽车行业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网约车平台对注册车辆把控不严、违规给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派单问题,以及出租车司机拒载、绕路、服务态度不佳、不按规定收费等情况。同时,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不罚、轻罚清单,推行“说理式执法”,切实增强执法公信力。在此,也提醒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树立守法经营、文明服务的观念,提醒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选择合法合规车辆出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通讯员 崔杨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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