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革命性”政策,破除科技评价的“唯论文”导向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16日讯 日前,山东省科技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以七部分共二十三条举措,进一步破除我省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

《措施》要求,在全省建立科技活动分类评价机制,尊重科学研究规律,根据不同科技活动特点,分类提出评价重点。对基础类科技活动,实行论文评价代表作制度,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1/3;对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鼓励创造高质量成果,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可按照《措施》的相关规定,提高对高质量成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的考核评价权重。

《措施》还围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省属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等科技工作分类提出了评价重点、要求和论文代表作数量限制,把破除“唯论文”要求贯穿各类科技活动评价全过程。《措施》要求,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价要突出创新质量和绩效导向,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要突出支撑服务能力,对省属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要突出使命完成情况,对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要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

《措施》还强调,要规范项目论文发表管理,明确可以在项目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发表支出的论文范围;项目承担单位不能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能使用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此外,《措施》还强化了保障举措,将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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