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19日讯 为高标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日前,青岛市水务管理局会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就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从工作思路、目标任务、申报范围及要求、评价验收、结果使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全市各公共机构紧紧围绕“节水优先”方针,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综合集成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打造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标杆单位,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并要求2021年市直及各(市)一级公共机构建成率应当达到80%以上。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通知》中明确:经评价验收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新申报公共机构及前三批复核通过的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由市水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公布为“2021年度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有效期5年。被公布为“2021年度青岛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由市水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同发放牌匾和证书,在有效年度公共机构考核评价时,节水指标予以免检。(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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