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主城区品质提升!青岛首个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20日讯 今天上午,城阳区城阳街道中城路社区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选举大会及揭牌仪式在小寨子新型社区党委举行,这也标志着青岛市首个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成立。

在城市社区小区居民生活中,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是居民最为熟悉的,“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一新兴事物绝大多数人并不知晓。简单来说,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属于社区居委会的下设机构,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履行监督、协调和服务职能。最为关键的是,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根据社区居委会的安排其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6月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青岛市及城阳区积极响应、率先行动。

城阳区城阳街道第一时间制定下发了《城阳街道推进城市社区成立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街道将作为全省的试点率先在条件成熟的城市社区内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10月底实现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据悉,青岛市住建局将推广“城阳经验”,今年底前实现全市城市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

而青岛市首个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是城阳街道持续破题社会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赋能主城区品质提升的又一有力举措,其将成为促进改进物业服务质量、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有效改进社区环境和物业服务管理,加速补齐基层社区治理的短板,推动物业管理有效融入社区治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伟 通讯员 李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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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你还需要知道这些!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人数在5人以上且为单数,委员由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楼长、业主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并自愿参与社区工作的居民担任,其人选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提出,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主任可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社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中任职。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配合政府和专业部门完成以下事项:

1.宣传环境保护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居民遵守社区文明公约、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生活垃圾分类等制度规定,引导业主依法有序参与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2.协调处理环境和物业管理中的有关事项,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履行职责。

3.收集、反映、处理环境和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负责落实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监管制度,对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予以事前把关。

5.负责指导社区网格员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履职情况的日常巡查,劝阻、制止小区内违反环境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6.监督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交使用情况,公共收益公示和收支情况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7.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安排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8.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管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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