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21日讯 为鼓励、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并举报燃气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区域内的燃气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崂山区城市管理局拟对举报相关行为进行奖励。
举报内容:
1.燃气管道、周边区域、社会公共场所疑似有天然气泄漏;
2.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开挖及取土,或其他危及燃气管道安全活动的行为;
3.发现破坏燃气设施,对燃气管道正常安全运行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
4.发现室外燃气设施锈蚀等情况;
5.餐饮场所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瓶装气)两气混用,采用超长橡胶管;
6.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存放液化气;
7.违规销售、倒卖液化气及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
奖励标准:
对举报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照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0元至5000元;
2.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24小时受理的举报电话:88996789
(2)工作日9时—17时受理举报的电话:88997833、88999251
(二)信函举报:
收信单位: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邮编266100。
友情提示:培养用“气”好习惯
1.使用燃气时要打开门窗,开启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环境通风,养成“人离、火灭、阀关”的习惯。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用户务必关闭气瓶角阀。
2.当您发现室内有较重的燃气味时,首先开窗通风,关闭燃气阀门,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开关,到室外通风、安全的环境下拨打保修电话,等待专业人员上门维修。
3.采暖炉要注意水压,补完水压一定要关闭水阀,使用时要注意燃气阀门是否已打开,长期不用时,一定要关闭燃气阀门。
4.遇到停气或燃气压力不正常而无法正常使用燃气时,请您关闭燃气表后阀门并联系所属燃气经营者。
5.在使用燃气时,应有人监护且燃气用具应安装在厨房内,不可改变厨房用途,将有燃气设施的房间改为卧室或起居室。严禁在燃气设施上牵绳挂物,将燃气设施包裹、安装在密闭橱柜和吊顶中。
6.国家规定燃气灶使用年限为8年,请选择带有国家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及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霍璟祎)
责任编辑:刘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