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首个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近日宣判,因仍未能找到抛物者,事发地点整栋楼住户被判赔。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余每户要赔偿人民币3000元。
这一新闻能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主要是因为两点:
其一,这事太惨,太令人气愤。2016年11月11日,遂宁紫薇苑小区,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砸身亡。高空抛物惹人恨,铁球砸死女婴,更让人咬牙切齿。特别是,出事之后抛物者还当起“缩头乌龟”,接近4年都没胆量站出来,还有一丁点儿良心吗?
其二,“连坐”之外,有没有更好的办法?隔了这么久,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才宣判此案,可见已足够谨慎。判决也是有法可依的,现行侵权责任法中确有相关条款。单就数目而言,3000元钱并不多,几乎每户都能拿得出。但反过来看,这其实也“摊薄”了抛物者的违法成本。那个凶手,扔出铁球夺走了一条稚嫩的生命,砸碎了一个幸福的家庭,难道只用赔3000元?
高空抛物已成毒瘤,严重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立法层面已经有所推进。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民法典》中规定,赋予相关建筑物使用人在先行给予受害人补偿后,可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日后一旦揪出“真凶”,其他被“连坐”者可对其进行追偿。而且,事后救济方面,还规定了公安机关作为查清案件的责任人制度,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侦察技术,尽可能地发现具体侵害人或者缩小可能侵害人的范围。
《民法典》体现了民众呼声,当然值得期待。其实,遂宁这一惨剧发生后,当地警方也介入了,调取了监控,进行了入户调查,核对信息。提取指纹、DNA,以及核实不在场证据等。然而,久久未能找到抛物者。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女婴妈妈李女士才不得不起诉全楼,要求赔偿损失。如今值得关注的是,在法院宣判后,这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是否会画上句号?
近两年,越来越多的“高空抛物事件”的责任人被追究刑责,这是非常可喜的变化,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比如,2019年11月29日,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在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蒋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起案件中,蒋某为发泄情绪,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扔下,砸坏了小区公共道路上的三轮机动车,并未造成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请注意,这里判的是实刑,没有适用缓刑。
可以说,“连坐”之外更好的办法之一,就是“高空抛物”符合刑事案件的,该刑事立案的必须立案,不能留下后路。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相关部门更有效率地破案,全力追查抛物者,避免事件因分摊责任而不了了之。即便最终实在破不了案,也会让抛物者长期处于追责的巨大压力中,使其不敢再乱扔东西害人。如此,显然更符合法治精神,也远远比把责任摊给全楼人,更能彰显公平正义。(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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