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2日讯 7月1日,青岛市发布《青岛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分为四个部分,明确基本原则、责任分工、督导与考评和组织保障。在兼顾普惠与贡献的基础上,统筹设计优抚对象的优待项目,明确5类群体169项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涵盖了荣誉激励、帮扶救助、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文化交通、金融法律、民生保障及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内容。
其中,现役军人基本优待项目包含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发放优待金、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等19项;现役军人家属基本优待项目包含为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体检优惠、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等27项;残疾军人基本优待项目包含每年安排一部分人员短期休养、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和优先就诊等44项;退役军人基本优待项目包含免费参加教育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等44项;青岛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基本优待项目包含按规定享受帮扶援助、优先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35项。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实施办法》的公布,是青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的具体举措。(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蔺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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