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6日讯 为进一步推进“倾听与商量”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市域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协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印发<“倾听与商量”协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通知》提出,在市委领导下,成立由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青岛日报社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倾听与商量”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市政协委员联络活动工作室根据市委、市政府下一年度重点工作,收集整理各专委会、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青岛日报社和全市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方面按照一定程序提交的相关议题,提出下一年度“倾听与商量”协商议题建议,经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纳入下一年度市政协协商工作计划。
《通知》要求,参与协商的政协委员和其他人士应政治素质好、语言表达能力强、履职积极性高,本着用心倾听、为爱商量的原则,围绕话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倾听与商量”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督办,抓好跟踪落实,督促责任单位研究出台制度性长效办法。承办专委会汇总协商成果,起草信息专报,报市委、市政府领导或转有关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跟踪领导批示落实、职能部门推动出台相关机制、措施情况。(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崔武 通讯员 韩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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