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启动,已遴选出首批3476人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9日讯 青岛市“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启动仪式8日举行,这是继5月份青岛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在全市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后的具体推进措施。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万振东出席仪式并讲话,市南区副区长傅跃鑫代表市南区致辞,各区市司法局相关领导、“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代表、“金牌讲师”代表和“实训基地”代表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与会领导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代表、“金牌讲师”颁发聘书,为“实训基地”进行授牌。市南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夏青代表10个区(市)司法局作表态发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示范引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发挥专业优势,实现基层法治素养与社会治理水平双提升;突出建章立制,打造“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市南样本。来自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实训基地代表作了典型发言,表示将充分发挥律师专业特色优势,探索创新实训形式,实现最佳培训效果。来自金湖路司法所、湛山社区的2位“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代表在仪式上作了典型发言,分享了工作经验和心得,并承诺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专业的法治素养投身到基层法治建设和服务广大居民中去。

万振东表示,在全市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目的是通过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助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使之成为提升社会法治意识、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一大推力,是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推出的“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法治实践活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法律资源,是最了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最接地气的法律服务力量。各区市要充分利用先行优势,在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中,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再接再厉,实干加巧干,在实践中继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创造出具有我们青岛特色的工作经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指导和宣传引导,运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广大“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要认真履责,热心服务,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作出更大的贡献。

据悉,截至目前,全市共遴选出首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3476人,其中,“法律明白人”1735人,“法治带头人”1741人。(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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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意见”中规定选拔办法是: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按照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选拔公示、核准上岗等程序,确定“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

选拔范围是:在村(社区)干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老党员、老村干、乡贤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

重点在属于本村(社区)的干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骨干等中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原则上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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